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小型汽車駕駛證,無需在提交居住登記憑證,實現全國“一證通考”。港澳臺居民可以憑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申領。
政策詳解:內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證,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請考領駕駛證,也可以補領、換領、審驗駕駛證,無需返回戶籍地,無需提交居住、暫住等各類證明。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以在內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請考領、補領、換領和審驗駕駛證,無需提交其他憑證。
適用范圍:適用于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不包含只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
2 小型汽車駕駛證異地分科目考試
群眾通過部分科目考試后,因工作、學習、生活等需要居住地發生變更的,可以直接轉至現居住地繼續參加其他科目考試,已通過的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
申請地點:直接到現居住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考試地,無需返回原考試地。考試地可變更一次。
申請手續:內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可以直接辦理考試地變更;其他人員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證件適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考試流程:辦理變更考試地后,申請人就可以直接在現居住地預約參加剩余科目考試,已通過的考試科目繼續有效。全部科目考試通過后,直接在現考試地領取駕駛證。
適用范圍:
1、適用于辦理初次申領增加小型汽車駕駛證(準駕車型為C類),不包含只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
2、申請人在原考試地通過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實際道路考試的,由本人向現居住地車管所申請辦理變更考試地業務,繼續參加剩余科目考試。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過部分科目考試的也適用該措施。
注意事項:
1、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以轉出地車管所核發時間為準。
2、對同一申請人,變更考試地業務僅允許辦理一次。
3、對申請人在原考試地已報名但尚未通過科目一考試的,可以在現居住地重新報名考試,原報考信息系統自動注銷,重新考試后仍可適用于變更一次考試地的措施。
群眾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省(區)內異地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無需再提交居住登記憑證。
適用范圍:適用于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臺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辦理初次申領、增加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業務。不包含只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的。
操作指引:
1、本省(區)內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登記憑證。
2、本省(區)外的內地居民審核居民身份證和本省(區)任一地市的居住登記憑證。
3、持有本省(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只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4、持有外省(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公安機關核發的住宿登記證明
5、未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按照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特別說明: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絕大多數屬于職業駕駛人,需要納入屬地化日常教育管理,因此此次改革試行放開省內異地通考。下一步,公安部將本著安全第一、便民高效、放管并重的原則,在試行省內異地通考基礎上,進一步研究跨省異地通考的可行性。
對車輛在試點城市間轉籍的,群眾可以直接到車輛遷入地車輛管理所辦理,不需要再回遷出地驗車、提取紙質檔案,減少群眾兩地間往返。在原有15個試點城市基礎上,此次將新增105個城市推行。
業務范圍:機動車所有人因住所遷出或遷入(辦理變更登記)。
車輛范圍:非營運小型、微型裁客汽車。
操作流程:交管“12123”app在線申請車輛轉籍,收到手機app或短信提示后,到遷入地車管所交驗機動車,需提交以下材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
5 實行摩托車全國通檢和6年免檢
實行摩托車跨省(區、市)異地檢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實現摩托車“全國通驗”實行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于到檢驗機構檢驗。
政策詳解:實行摩托車跨省異地檢驗,申請人可以在摩托車使用地直接檢驗、申領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實行新登記摩托車免予檢驗,對新注冊登記6年以內的摩托車,車主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別按期領取一次檢驗標志,免予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對注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仍按規定每年檢驗1次。
操作指引:6年內免驗摩托車申領檢驗標志時審核交強險(車船稅)后,無需到檢驗機構上線檢驗不再簽注檢驗有效期,核發檢驗標志。
注意事項:超過5年未辦理注冊或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交通事故,6年內仍按原規定檢驗。
6 簡化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
當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時,對商業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作為抵押權人的,不需要再提交營業執照原件,改為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抵押合同可以使用電子印章。推行在銀行、汽車金融公司等機構設立交通管理服務站,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已實現與銀保監部門、銀行等金融機構聯網的,實行機動車抵押信息網上轉遞,公安交管部門網上比對核查。
對登記在同一機動車所有人名下的同號牌種類的非營運車輛,可以申請車輛間互換機動車號牌號碼,更好滿足群眾和單位的需求;同一機動車一年內可變更一次號牌號碼。放寬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時限,原車注銷、遷出或轉移后,保留原號的時限由一年調整為兩年。(2019年6月1日前,啟用原號時限已超過一年、但不足兩年的,也適用該措施)。
操作指引:一年內同一車輛可以變更一次號牌號碼。對已辦理互換業務的號牌號碼,如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再次互換或者申請保留原車號牌號碼的:自辦理互換業務1年后方可提出申請
辦事材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互換號牌機動車的行駛證、互換號牌機動車的等級證書。
重要提示:使用原號牌號碼需要將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安全技術檢驗和交強險均處于有效期內。
8 實行機動車銷售企業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
目前,全國已有7000多家汽車4S店代辦機動車登記,提供購買車輛、登記選號、購置保險、繳納稅費等“一站式”服務,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此次改革,公安部將在繼續推進社會代辦機動車登記服務的基礎上,全面推行汽車4S店代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群眾在4S店可以現場購車、現領臨牌,既方便群眾購車后上路行駛,又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實現企業獲益、群眾滿意。
9 全面推行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
在原有4個省(市)試點的基礎上,會同稅務部門全面推進車輛購置稅信息聯網核對,公安交管部門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時網上核對購置稅電子信息,群眾不需再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紙質購置稅完稅或免稅證明。